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制定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中心编制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公开:

1、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wggzy.shanwei.gov.cn/。

2、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

3、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业务指南、电子公告牌等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本中心名义及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的3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们在提供本中心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做加工、统计、研究和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信息部

办公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660-3826989

传真号码:0660-3826989

通讯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三楼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swggzy@163.com

(二)受理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送中心综合信息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以便工作查找信息。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的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要在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中心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其中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交易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660-3826989,传真:0660-3826989,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三楼,邮编:516600

    另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