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核准 首设“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4-11-17 00:00 信息来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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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核准 首设“负面清单”

  为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珠海建设工程招标核准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珠海首次对建设工程需进行招标核准的情形制定了“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招标情形将不再进行招标核准,办事环节可缩短5个工作日。

   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列入国家、广东省计划的大中型或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分为三项,即单项承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单项服务合同金额15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

  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两种,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需要由市发改部门进行审批、核准。而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包括非建设工程的所有招标情形和实行备案制建设工程的所有招标情形,则为公开招标,不再进行招标核准,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办事环节可缩短5个工作日。”

  记者了解到,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则包括符合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形;符合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情形;符合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并且国有、集体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情形等。而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则包括符合市国家安全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或市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情形;符合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