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G228 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 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号:粤发改投审〔202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建设资金 除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规模:项目位于陆丰市和海丰县,起点位于陆丰市上英镇钱广村与现状国道G324线衔接( K232+565,共线利用国道G324线钱广至龙口路段接回国道G228线),路线自东向西走向,途经上英镇、殷郑渡,跨越兴汕高速公路(S19),于海丰县赤花村附近由东南向西北,下穿沈海高速公路(G15),经杨西、陶河、陶北,跨越黄江,终于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附近( K264+916),接上拟同步建设的国道G324线海丰可塘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共线利用国道G324线海丰可塘至县城段改建工程接回国道G228线,路线长约32.4公里。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7米。全线共设大桥2685米/4座,中桥1215米/27座,互通立交3处。项目估算总投资26.65亿元。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2.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10份,简本15份; 2.2.2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10份,简本15份; 2.2.3根据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在7天内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10份; 2.2.4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提交定测、详勘报告送审稿10份,简本15份; 2.2.5通过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10份,简本15份; 2.2.6根据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在15天内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0份; 2.2.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年,缺陷责任期 2 年。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类别 1 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1日9时0分开始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网上投标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 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6991; 6.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同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开标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 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484号 地 址: 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夏楼美村南片8巷宏达大厦7楼 联系人: 黄 工 联 系 人: 韦 工 电 话: 0660-3693983 电 话: 15307807696
2022年11月10 日
附件 1: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5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项目名称:国道 G228 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招标人保存,另一份交回投标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上表要求提供的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证照复印件应为彩色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携带备查(资质证书除外);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最近连续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上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是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业绩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双方的业绩之和计算; 2.“类似工程”均指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 3.近5年均指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2.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注:
1. “类似工程”均指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公路项目。 2.近5年均指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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